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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河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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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在淮河上放河灯是淮滨地区的传统纪念活动之一,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,放灯活动都在每年农历七月十五日。
    农历的七月十五日是传统的“中元节”,民间称为“鬼节”。 民俗传说这一天冥府地狱开放,亡魂可以回家探望亲人。也有人说农历七月十五日这一天是鬼王地藏的生日,地藏为庆祝生日,萌生恻隐之心,允许鬼魂这一天归家探亲。于是阳间的亲人们就在淮河上,小路沿点亮一盏盏指路明灯,迎接亲人的亡魂归来。清乾隆《光州志•风俗志》说:“十五日,俗为中元节,荐新祭祖,谒墓供麻谷。是日,官有历坛之设,盖因民俗,以均惠于幽明耳。”放河灯只是中元节祭祀活动的一部分。中元节值夏收夏种完成之后,百姓要把丰收后的新谷、新作物贡祭给先人、亲人,让他们共享丰收后的喜乐和幸福。慎终追远,缅怀先人,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,所以这一天要谒墓供祭和先人、亲人的亡灵进行心灵上的交流。因为这个风俗是凝聚民俗精神的良俗,所以得到官府的关注和支持,也设坛同祭,以示天下富足,幽明均惠。明清及民国年间,淮滨县域的乌龙集、邓湾集、淮汝集、卢家集、谷堆集等集镇的各庙宇均要开展谒墓荐新的拜大山活动。白天鼓乐震天,道场肃穆,夜晚善男信女纷纷来道河边开展放灯活动。“拜大山”即谒墓,此时将坟墓敬称为大山,“拜”就是祭拜的意思,乌龙集一带河道上的七月十五放河灯非常壮观,因为上游不远的沿河有台头的莲台寺、黄册庙、东岳庙、黑寺等庙寺组织放河灯。乌龙集则有大王庙、东岳庙、帝主宫、关帝庙、火神庙、祖师庙、紫徽寺、千佛寺、三官庙等众多的庙宇,通过盂兰会组织放河灯。盂兰会负责串钱、买彩纸、香油、蜡烛等物、并组织专人扎制灯具及招魂幡、祭谷祭品等祭祀物品。到夜晚,众人敲锣打鼓,带上灯具、招魂幡到淮河及主要路口开始放灯。顷刻,满河灯火灿烂,恍若星海,飘然东移,蔚为壮观。绚烂的灯光缓缓地向东流去,带着亲人的思念和祈祷,为亡灵指明了归来的道路。每盏河灯都是一颗炽热虔诚的心它和淮河一道千年不息的奔波着、寻觅着。
    过去河灯的扎制有两种形式,一是碗灯,在碗中盛上香油,引出油捻,点燃后放在河里。二是纸灯,在没有蜡光纸以前,糊制好的纸灯用溶化的蜡汁或油脂浸泡后待用,纸灯的糊制大小直径约在50公分至20公分之间,形状有荷花型、菱形、船形、方形等。建国后,放河灯活动被视为迷信活动而自然停止,改革开放后,随着宗教文化的发展和加强,逐渐有人开展放河灯活动。1985年,为了活跃群众性文化活动,县宣传文化部门在船民公社航运公司的协助下,把这一带有迷信色彩的活动办成了观赏性群众文化活动,共糊制和施放河灯五万余盏,吸引了河南、安徽两省几个县的数十万群众前来观看,淮河两岸站满了观看河灯的群众,河灯的点燃和施放前后延续了三个多小时,施放的方法施把小蜡烛热焊于纸灯的中心,点燃后轻轻平放于水中即可。如今淮滨县的农历七月十五仍然有群众自发的放河灯活动,不仅在淮河里施放,也在城内的东西湖景区施放,每当农历七月十五的夜晚,淮河里满河流彩,东西湖满湖皆灯,和空中的星辰,城中的灯火相映成趣。如今,淮河以及湖内的河灯在施放人心中还带有迷信的色彩。但在大多数观者心中,是淮滨县又一道令人赏心悦目的风景。同时,放河灯这项活动也不断得到创新发展,以放河灯为生活基础创作的《放河灯》舞蹈,成为淮滨的舞蹈保留节目,进一步发展的大型广场舞蹈《河灯舞》在信阳市茶叶节演出活动中受到好评,并获得大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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